玉溪规范“三湖”流域畜禽养殖行为
2022-01-10
中国环境报
云南省玉溪市“湖泊革命”指挥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三湖”流域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理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三湖”(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流域畜禽养殖行为,加强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及监管工作,防止环境污染。
《指导意见》提出,“三湖”所在地科学调整与划定涉湖流域禁养、限养控制区,制定实施畜禽养殖分区管控办法。禁养区域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畜禽养殖,限期清理退出现有养殖,并彻底清除养殖设施设备。限养区域全面推行规范化畜禽养殖,养殖场(小区、户)须建设和完善匹配的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设备。其中,抚仙湖流域散养户全面退出。
《指导意见》明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畜禽粪污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各环节进行全程管理,实行生态循环养殖,就地就近消纳畜禽粪污,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将畜禽粪肥作为替代化肥的重要肥料来源,按照粪污就地就近全量还田利用模式,推动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对无法就地就近利用的畜禽粪污,鼓励有需求的种养主体在养殖场所、田间配套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输送等设施,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
同时,对未建有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养殖场(小区、户),要全面封堵排污口,禁止粪污直排沟渠、河道、市政管道等,采取定点收集的方式,对粪污进行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
《指导意见》从督促养殖场(小区、户)切实履行粪污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畜禽养殖专项行动;对不落实、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追责问责等方面,提出了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具体措施。(蒋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