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五地协同立法保护生物多样性
2023-04-12
中国环境报

中国环境报记者 余桃晶 日前,湖北省宜昌、荆州、荆门三市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同时颁布施行《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湖北省首部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规性决定,也是率先在国内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探索跨区域协同立法。

2022年年初,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统筹协调指导下,宜昌市人大常委会牵头推进,与荆州市、荆门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协同立法。2022年12月28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分别同时报请的《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的决定》。此外,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也作出相关决定。

《决定》厘清了五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出将重点协同实施5个方面的保护工作。

突出协同编制行动计划,明确神农架三峡库区、武陵山森林、江汉湖群湿地、大洪山森林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及其保护重点,确定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优先领域及优先行动。突出优化空间格局,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落实就地保护,完善迁地保护。紧盯底数不清实际,明确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对金丝猴、中华鲟、长江江豚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及其栖息地,实施重点保护和动态监测。紧盯外来物种入侵风险,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加强防控加拿大一枝黄花、凤眼莲、空心莲子草等外来入侵物种。探索激发保护内生动力,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加快布局“双碳”发展新赛道,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探索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激发生物多样性保护内生动力。

构建起行之有效的协同保护机制是《决定》的核心要素之一。《决定》明确,五地政府将建立跨区域协同协商机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事项,协商解决跨行政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问题。五地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接,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息资源共享、预警监测、联防联控、应急处置、生态补偿等领域建立协同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开展区域协同保护工作。

《决定》还指出,探索激发保护内生动力,以发展促保护,开发绿色生态产业,促进传统文化传承利用。鼓励开发利用林木、花卉、药用生物、家养动物等种质资源,培育优良新品种,采取原生态种养模式,建设特色、优质、生态农林产业基地。鼓励以生态系统及珍稀、特有野生动植物为要素,依法科学设计旅游路线,建立适当的市场营销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鼓励对涉及生物多样性利用的知识和技能,依法申请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促进相关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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